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此次评定主要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标准和要求进行。农业农村部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从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网站行业动态公告栏(http://www.scs.moa.gov.cn/)下载。
二、申报原则。全国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总量控制、优中选优”的原则,及时向省厅推荐上报;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内高校可直接向省厅申报。
三、申报数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超出数量限制的,按推荐排序名单自动核减。省厅将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四、有关要求。各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3月6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附电子版)报(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邮编:450002
联系人:刘志华
电话:0371-65918736
邮箱:nynctscc@126.com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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