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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一批乡村建设示范县公开遴选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2023-02-13 作者:admim 点击量:

各省辖市农业农村局(农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省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会议部署,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方案>的通知》(豫农组发〔2022〕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公开遴选河南省第一批乡村建设示范县,打造乡村建设样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

  市级根据《河南省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方案》确定的创建条件和资格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县(市)。本次拟遴选乡村建设示范县20个,综合考虑各地所辖县(市)情况进行申报名额分配(附件1),其中所辖5个县(市,不含区)以下的省辖市可推荐1个县(市),所辖5个县(市)及以上的省辖市可推荐1-2个县(市)。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按照要求编制报送《乡村建设示范县申报书》(提纲见附件2),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三)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的示范县(市)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组织相关县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线上答辩;拟定示范创建名单,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市)确定为乡村建设示范县创建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2月16日前,由市级农业农村局正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提交申报材料。

  (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推荐文件。

  (二)《乡村建设示范县申报书》。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县(市)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资格把关、材料审查、推荐申报等工作。对把关不严的地市,一经发现将取消推荐资格。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 系 人:吴   磊0371-65918687

            赵金金0371-65918652 

  邮 箱:nynctshsycjc@163.com

  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27号省农业农村厅

  邮政编码:453000

  附件:1.乡村建设示范县申报名额分配表

        2.乡村建设示范县申报书(编制提纲)

        附件1.2(请点击查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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