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晓涵)12月2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聚焦脱贫攻坚,认真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农村低保标准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标后,2020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较2019年增长10.4%和7.2%。目前,我省已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3亿元,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