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农村信息港欢迎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布 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农业科技报 2025-09-03 作者:admin 点击量:

备受关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在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擅自突破随意调整的前提下,遵循农业生产和耕地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客观规律,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办法》规定了哪些制度?

确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有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优先划入储备区的主要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且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等6种情形。同时,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定期评估并合理确定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办法》规定了允许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情形,并明确了基本程序和相关要求。

完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则。《办法》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实践需求,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作出了细化,以保障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

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纠错机制。《办法》明确,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补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据新华社)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仅供交流和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
上一篇:无
点击排行
  • 1
  • 2
  •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