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两项标准发布,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相关地方标准。
据了解,这两项地方标准将于6月11日正式实施。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我省高标准农田标准体系建设,将这两项标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项目范围,通过“绿色通道”予以立项发布。
由省气象局组织制定的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相关标准,提升了标准在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统一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建设任务落实、高标准农田产能效益发挥提供遵循,也为各级政府和决策部门建设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开展气象为农服务提供参考。
其中,《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从农业气象监测、气象信息化管理、农业气象预报预警、气象信息传播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气象科普等6个方面对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气象保障能力建设内容与要求进行规范。《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确立了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提供了标准体系建设内容、标准体系结构设计、标准明细表编制、标准体系实施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