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23〕2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自愿申报,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查阅资料、现场核验、第三方评估,对照《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评估指标(内陆)》,对申报的县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研究,拟将淮滨县作为我省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的推荐单位报送农业农村部审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17日—3月21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农业农村厅水产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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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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