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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督查组到河南省督查
来源:集体经济指导处 2019-11-13 作者:admin 点击量:

10月22-24日,以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为组长,中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督查组对我省开展督查。期间,召开了省级座谈会,赴郑州、濮阳实地调研,督查结束后召开了督查情况反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研究室主任朱良才汇报了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申延平,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薛玉森、副巡视员夏爱英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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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组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肯定,认为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贯彻中央精神积极认真、思路清晰、措施到位,成效比较明显。河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直走在中部省份的前列,前三批试点单位工作扎实规范,在全国形成了亮点。主要体现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改革机制;政策文件出台及时,明确了改革任务;宣传培训发动基本到位,营造了良好改革氛围;试点推进稳步有序,为整省试点积累了经验、闯出了路子,在全国形成了济源经验、华龙模式等一批亮点;基层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规范操作,探索出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改革成效明显,改出了积极发展的新动能,改出了农业农村的新面貌,改出了和谐稳定的新局面,改出了基层党组的新活力。同时,督查组也指出河南个别村党支部书记没有亲自抓改革、改革进度需要进一步加快等现象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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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查组要求,一要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调动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落实“五级书记抓改革”的组织领导体系,地方各级党委书记对重点改革任务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传导改革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确保改革进度。加强县级党政一把手,特别是县委书记的培训,讲清讲透改革的意义、目标、内容,讲明整省试点的时间节点和完成任务。三要敢于大胆探索,形成当地经验。河南省作为整省试点,在一些已经完成改革的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将改革成果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相结合,释放深化农村改革的综合效应。四要抓住关键环节,提升改革质量。改革中要处理好清产核资与盘活集体资产、自治与法治、利民与强村、产权赋能与农村稳定四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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